临床试验研究中心
试验完成阶段

1.试验结束,剩余的药物及回收药物由三方共同清点(申办方监查员、GCP药房管理员、机构质控员),清点无误后退回申办方。

2.试验剩余物资由专业组退回申办方。

3.主要研究者(PI)组织项目组进行资料收集,召开总结会议并撰写总结报告;若为参加单位进行项目总结。

4.监查员/研究者将所有试验相关文件(包括但不限于研究者文件夹、知情同意书、原始资料、CRF表)按照“临床试验结题签认表”及归档目录整理好后递交机构办公室质量管理员进行结题审查。

5.将试验资料交机构办档案管理员归档。



机构地址:成都市锦江区静明路377号

机构电话:028-64369031

机构联系人:林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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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临床试验立项递交材料目录(药物)
  • 临床试验立项递交材料目录(医疗器械)
  •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临床试验申请表(药物)
  •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临床试验申请表(医疗器械)
  • 申办方CRO责任声明
  • 临床试验保密承诺(主要研究者)
  • 临床试验利益冲突声明(主要研究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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