步骤一:确定承接项目专业/科室及主要研究者(PI)
申办者若有意在我机构开展药物/器械临床试验,请首先与机构办公室就承接该临床试验的专业/科室及PI等相关问题进行商洽并确定。
步骤二:递交临床试验申请材料
申办者按照“药物/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递交资料列表”要求准备申请材料(2份),递交机构办公室(联系电话:028-64369031),经秘书清点文件齐全后,开具受理回执。
步骤三:项目立项审查
机构办公室主任组织对送审材料进行立项审核,填写《药物/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立项审核表》报机构主任审批后,出具《药物/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立项审查表》,由机构办秘书将立项审查表同申请材料(1份)转送伦理委员会秘书处。
步骤四:伦理委员会审批(相关事宜请与伦理委员会秘书接洽)
由机构伦理委员会对项目进行伦理审查,将伦理审批意见交机构办公室备案。
步骤五:通过的临床试验项目签署协议/合同
主要研究者(PI)与申办方按照合同模版拟定内容,拟定经费预算,交机构办公室主任审核,各方确定内容无误后办理协议/合同签署流程,机构主任签署协议书或合同书(一式5份,申办方2份,院办1份,机构办1份,主要研究者(PI)1份),协议/合同正式签署后,机构办公室出具“临床试验启动会通知函”,方能开始启动临床试验项目。
步骤六: 临床试验启动会的召开
由申办者负责召集,主要研究者(PI)主持本机构临床试验项目启动会,对GCP相关法规、试验方案及SOP进行培训,所有授权参与该项目的人员均应参加启动会。
若本单位为该项目的组长单位,主要研究者(PI)主持召开研究者会议;若为参加单位,主要研究者应参加研究者会议。
步骤七:临床试验材料及药物/器械的交接
1. 申办者应及时将临床试验材料交项目组。
2. 临床试验用药物按照“试验药物接收、保存、分发、回收、退还的SOP”送至机构中心药房(电话:028-64369031)。
3. 临床试验用器械按照“试验器械接收、保存、分发、回收、退还的SOP”送至项目实施科室。
步骤八:临床试验项目实施
1. 项目管理实行申办方/主要研究者(PI)负责制,申办方/主要研究者(PI)对研究全过程负责。
2. 项目组遵照GCP、试验方案及相关SOP,实施临床试验。
3. 申办者负责派出合格的,研究者所接受的监查员(CRA)。
4. 机构将对试验项目质量、项目进度进行监督管理,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,研究者予以整改并给予书面答复。对违背方案并造成严重后果者,机构办公室将与相关部门协商,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。
5.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,若发生严重不良事件(SAE),研究者应按照相关的SOP积极处理,并及时汇报主要研究者(PI)、申办方、机构办公室和伦理委员会,由申办方按要求上报相关行政机构。
6.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管理部门或申办方发出视察/稽查通知,本项目的主要研究者(PI)应积极配合,做好准备接受视察/稽查,并将视察/稽查结果交机构办公室备案。
7. 若临床试验实施超过1年,申办者须向机构办公室递交年度总结报告和项目进展报告。
步骤九:总结报告的撰写与审核
1. 若本机构为组长单位,主要研究者(PI)组织项目组进行资料收集,召开总结会议并撰写总结报告;若本机构为参加单位,主要研究者(PI)组织研究人员进行项目总结。
2. 申办者将总结报告递交至机构办公室,按“临床试验项目结题签认表”完成每项工作并签字确认后,由机构主任审议、签字、盖章。
步骤十:药物/器械回收与资料归档
1. 项目结束后,按照“试验药物接收、保存、分发、回收、退还的SOP”/“试验器械接收、保存、分发、回收、退还的SOP”清点剩余药物/器械,退还申办者。
2. 项目结束后,按照“资料档案管理SOP”,研究者、研究助理及监查员将试验资料及时整理归档,递交机构办公室保存,资料保存期限为临床试验结束后5年。
附表1.
递交资料 | 备注 | |
递交文件目录 | 注明版本号及日期 | |
临床试验申请表 | PI签字 | |
临床试验委托书 | CRO、机构、PI | |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NMPA)临床试验批准文件 | ||
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批件 | 附参会名单 | |
临床试验方案 | 注明版本号及日期,外文资料的中文版,方案封面:PI签名及日期 | |
知情同意书 | 注明版本号及日期,外文资料的中文版 | |
病例报告表(CRF) | 注明版本号及日期,外文资料的中文版 | |
原始研究病历 | 注明版本号及日期,外文资料的中文版 | |
研究者手册 | 注明版本号及日期,外文资料的中文版 | |
试验药物检验报告 | ||
受试者招募广告 | ||
受试者日记卡 | ||
保险文件 | ||
研究者履历(含GCP证书) | PI签名及日期 | |
主要研究者(PI)利益冲突声明 | PI签名及日期 | |
主要研究者(PI)保密承诺 | PI签名及日期 | |
项目小组成员名单 | ||
申办者资质证明 | 营业执照、GMP证书,生产许可证 | |
合同研究组织(CRO)委托文件及资质证明(如有) | ||
中心实验室及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证明(如有) | ||
监查员(CRA)委托文件及资质证明 | 身份证复印件、GCP证书 | |
其他文件(如:SMO资质证明、受试者须知) |
附表2
递交资料 | 备注 | |
递交文件目录 | 注明版本号及日期 | |
临床试验申请表 | PI签字 | |
临床试验委托书 | CRO、机构、PI | |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NMPA)临床试验批准文件 (如第三类器械请提供) | ||
其他单位伦理委员会批件(如有) | 附参会名单 | |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NMPA)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(结论需合格) | ||
产品自测报告 | ||
注册产品标准或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 | ||
临床试验方案 | 注明版本号及日期,外文资料的中文版,方案封面:PI签名及日期 | |
知情同意书 | 注明版本号及日期,外文资料的中文版 | |
病例报告表(CRF)(如有) | 注明版本号及日期,外文资料的中文版 | |
原始研究病历(如有) | 注明版本号及日期,外文资料的中文版 | |
研究者手册 | 注明版本号及日期,外文资料的中文版 | |
样本信息记录表(如有) | ||
产品为首次用于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,应提交产品的动物试验报告 | ||
进口器械需提供原生产地注册批文及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 | ||
研究者履历(含GCP证书) | PI签名及日期 | |
主要研究者(PI)利益冲突声明 | PI签名及日期 | |
主要研究者(PI)保密承诺 | PI签名及日期 | |
项目小组成员名单 | ||
申办者资质证明 | 营业执照、GMP证书,生产许可证 | |
监查员(CRA)委托文件及资质证明 | 身份证复印件、GCP证书 | |
其他文件(如:保险文件、CRO资质证明、受试者招募广告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