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申办方/CRO收到机构办出具的“临床试验启动会通知函”后,方可将临床试验用药物送至机构GCP中心药房。申办方须提供试验药物交接单(一式两份)、药检报告、运输的温度记录,试验药物验收需三方确认签字(申办方监查员、GCP中心药房管理员、机构质控员)。GCP中心药房负责本机构试验用药物的日常管理,目前有常温库(10-30℃)、阴凉库(低于20℃)及冷藏冰柜(2-8℃),如药物储存有特殊要求,需提前协商处理。
2.试验相关物资与专业组进行交接。
3.申办方/CRO与PI共同确定临床试验启动会时间和地点,将启动会议程和材料报机构办公室备案,机构办派人参加启动会。
4.试验入组第1-2例受试者,监查员/研究者及时通知机构办公室质量管理员进行质量检查。
5.试验进行1/3-1/2时,监查员/研究者及时通知机构办公室质量管理员进行试验中期检查。
6.研究方案/知情同意书的修正,SAE、方案违背/偏离、项目进展情况需及时递交机构和伦理委员会审查。
7.随访结束,CRF收表/数据录入前,监查员/研究者及时通知机构办公室质量管理员进行数据录入前质量检查。
8.监查员须保证监查的频率和质量满足临床试验需要,将监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研究者,并督促研究者及时整改。每次监查完成后,将监查报告交机构办备案。
9. 临床试验实施超过1年,申办者须向机构办公室递交年度总结报告和项目进展报告。